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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就交房 开发商还要代收大修基金

华商报  作者:杨宁  2018-09-28 14:55

[摘要] 宝鸡市渭滨区海棠苑小区开发商近期向业主交房,却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资料,还要求业主将大修基金直接交给开发商,此举引发部分业主质疑。

宝鸡市渭滨区海棠苑小区开发商近期向业主交房,却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资料,还要求业主将大修基金直接交给开发商,此举引发部分业主质疑。

开发商交房却没验收手续

9月27日,市民李先生反映称,今年3月他和陕西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在该公司开发的海棠苑小区5号楼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子总价38万余元,首付28万余元,贷款10万元,今年8月31日交房。

“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还是没动静,我就到售楼部咨询,9月7日,工作人员整体通知我们这一批业主收房。”李先生表示,根据合同,商品房交付前要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他就此询问工作人员,对方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称还没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房子没有通过验收,收房后出了问题算谁的?此外,通知收房后,开发商让业主大修基金交到开发商处,这是明显违规的行为,如果钱被挪用,到时候找谁去?”李先生说,尽管存在不合理之处,但目前很多业主已经收了房,也把钱交了。

月底前完善大修基金手续

宝鸡市曾出台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户直接将维修资金交存至指定银行专户。

9月27日,海棠苑小区售楼部一位贺姓工作人员向华商报记者介绍,近期正在交房的5号楼等楼栋竣工验收手续确实不完善,但不是开发商不办,而是办理需要时间,如果有业主对此有疑虑不愿收房,开发商也不强求。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开发商统一收取大修基金是为了方便之后办理房产证,近日已经和宝鸡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争取9月底前完善手续。

对于开发商的回应,李先生等业主并不认可,他说,开发商嘴上说业主不愿意收房可以不收,但却告知业主不按时收房要负违约责任。

至于违规收取大修基金,如果不是业主近期多次向管理部门投诉,可能还会继续收取。

小区2号楼一位业主证实称,2号楼和3号楼去年就已经交房,当时大修基金也交给了开发商,现在钱在哪里都不知道。

9月27日下午,宝鸡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近期接到市民投诉,他们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让维修资金纳入监管。

小区此前交房的楼栋未办理过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将就此询问开发商。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称,开发商违规交房的问题此前由该局管辖,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动,现在归哪个部门管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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