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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房 业主差点房钱两空

贵州都市报  2017-03-15 10:13

买房置业可谓人生大事,不仅需要花费大笔人生积蓄,更是让人劳神费心,从看房——选房——成交——收房,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考验,一步错,满盘皆输。

贵阳的欧阳女士,201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17万余元的房屋款。2013年,因开发商拖欠他人货款,她购买的商品房已被执行给了他人。如今,她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已支付的购房款,却发现开发商连购房合同都没有给她。

她到底能不能要回自己的购房款?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购置新房,买来大麻烦

买房置业可谓人生大事,近,贵阳的欧阳女士为房子的事弄得焦头烂额。

这事还得从6年前说起。2011年3月,欧阳女士看上了贵阳城区的一套119平方的房子。由于价格便宜,简单和家人商量后,欧阳女士就决定要购买。

“在签订合同时,看到对方拿出一份手写的购房合同,心里直犯嘀咕。”欧阳女士说,可听到销售人员的解释后,还是签了。对方说,“现在楼盘预售合同许可证还没办下来,所以合同都是这样的,等手续办下来了,就没有这么便宜的价格了。”销售员同时承诺可以办理银行贷款

虽然有些疑虑,但欧阳女士还是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并支付了16.6万元的房屋款和1万余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可交了钱后,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银行贷款也迟迟办不了。两年多的时间里,欧阳女士曾多次到售楼处咨询,对方都以正在办理为由搪塞。

直到2014年6月,欧阳女士却发现,她买的新房建着建着突然停工了。

要求退款,却发现没有合同

当她再次来到售楼处想问个明白时,却发现售楼处早已人去楼空。

这可把欧阳女士吓出一身冷汗。她四处打听,这才知道,该楼盘的房开公司拖欠了别人的工程款。而她买的那套房屋,早在2013年就已由法院执行给了别人。

房开公司已无法交房给自己,欧阳女士要求房开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可直到这时她才发现,她根本找不到房开公司在哪里,直到现在,她连购房合同也没拿到。

“我也曾多次问过合同的事,对方总是以需要盖章推脱。”欧阳女士说,现在她手里只有两张自己支付房屋款和房屋维修基金时,对方开具的收据。

多方咨询后,2016年12月,欧阳女士将房开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及维修基金,共计17.6万元,并要求对方按年12%支付利息

法院:房开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欧阳女士虽未能提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有两份收款收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有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关系。

欧阳女士向房开购买的房屋,被法院裁定抵偿给了别人,房开公司实际上已经不能向欧阳女士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造成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欧阳女士要求房开公司退还购房款及维修基金,法院依法支持。

欧阳女士不能提交《购房合同》,证实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房开违约是事实,确实给欧阳女士缴纳的购房款造成了利息损失,法院判决房开酌情按年利率6%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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