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本人2011年在重庆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来回到长沙上班、结婚,现在准备在长沙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屋。我的户口在湘潭,妻子户口在常德,户口从未外迁,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在重庆缴存的公积金进行了提取销户,并开具销户证明(证明上标明在重庆未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请问,我是否需要提供外地无房证明?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你所述情况,目前在长沙工作且公积金缴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在重庆缴存过公积金,只需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即可,无需出具房产情况证明。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你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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