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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品储备管理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观点 地产网  2016-04-07 09:42

4月6日下午,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提到,中央和地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通知的条还提到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通知解释,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本通知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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