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栖凤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苏仙区栖凤渡镇丰塘村走访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张1953年的“土地房产 证”。
“土地房产 证”是1953年12月12日由郴县人民 签发的,签发人是时任郴县县委会书记、县长的葛冠卿。其规格为边长44厘米的正方形,浅黄色雪花皮纸质,雕版印刷的统一格式。
在“土地房产 证”粗细双黑边梯形框内,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繁体文字。证上盖有2枚朱红色印章,一枚半方红色“郴县人民 印”的印章在该证右侧骑缝裁剪处,有半码编号为“壹陆肆陆捌伍”;另一枚是6厘米见方的“郴县人民 印”红色印鉴,印在证件左边落款的“一九五三年12月12日发”的中间部位。
证件上空格处均用小楷繁体毛笔字填写,填写的细节有土地房产 者的名字、土地与房屋坐落的位置、种类、地名、原田地单位数、折市亩数、房屋的间数、宅基地的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
“土地房产 证”上印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 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 发给土地 证’之规定确定……权人李秀连一家……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如图)。
资料显示,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当时我国历 规模大、彻底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地主的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产 证应运而生,每户一份。栖凤渡镇的这张“土地房产 证”就是这个时期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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